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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五千元,俩月不到催收4.8万

淄博博山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获刑八年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08日
  图为庭审现场。博山区检察院供图
  近日,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依法对王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认定,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对其余3名骨干成员魏建华、孙斌、张志强,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全部当庭服判,表示不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滕健
实习生 刘晗

  2013年11月25日,被告人王乐注册成立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从事通信设备、水泵等各项业务。自2017年5月起,王乐等人开始以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为主要地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高利贷”业务。
  “工作”中王乐负责放贷经营、财务及组织管理,魏建华、孙斌作为催收员、放贷员,张志强作为一般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乐为首要分子,魏建华、孙斌、张志强等人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行为的集团。
  因为没有及时还款,竟然在被害人蒋海洋家门外楼道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喷写“蒋海洋还钱”的字样!这个只有在电视里经常出现的镜头,去年3月出现在居民楼中。
  原来,2018年1月15日,石亮向王乐借高利贷5000元,由被害人蒋海洋作为担保人约定利息为每日200元,并以逾期不还每日10%“滞纳金”的名目让石亮写下明显不利于石亮的借条,后石亮下落不明。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王乐安排魏建华前往蒋海洋家中索要本金、高额利息、“滞纳金”共计48300元。于是魏建华采用赖在蒋海洋家中不走的方式索债,并派人将自喷漆送至蒋海洋家中,威胁他说:“以后再来要钱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至晚上8时许,蒋海洋报警后民警出警到现场,魏建华遂拿5000元本金离开。2018年3月11日,由于魏建华继续向蒋海洋索要高额利息以及“滞纳金”未果,接着就出现了开头一幕。
  除蒋海洋这名被害人外,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以来,王新华、高娟、徐传达、岳增强等多名被害人,也先后向被告人王乐借高利贷1万元至5万元不等。由于这些被害人到期无力还款或失去联系,被告人王乐先后有组织多次采用拘禁、随意殴打等暴力手段和散发裸照威胁、喷油漆、言语威胁、滋扰、持续跟踪等多种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逼债。
  以王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以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进行暴力讨债的犯罪行为,不仅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由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建良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区人民法院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该案不仅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博山区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案件,也是该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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