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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将开评

每年最多评5家,奖补50万元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4日
  本报济南6月13日讯(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于淑丽)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5月22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开设家庭服务及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可申报评选省级示范基地。
  在此基础上,省人社厅要严格依据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单位,评选采取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进行。
  此外,《办法》明确,对认定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按照《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给予一次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家省级示范基地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基地项目培训及规范化、职业化发展,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省人社厅对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的院校、机构、企业,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其他不宜再进行全省示范的院校、机构、企业,撤销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凡被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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