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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律法规7月起施行

齐鲁晚报     2020年06月30日
  政务处分法惩戒职务违法
  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自7月1日起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
  除了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还纳入了“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社区矫正法突出监管与帮扶
  社区矫正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专门立法。该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社区矫正法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植树节入新森林法
  新修订的森林法自7月1日起施行。新森林法的一大亮点,是将植树节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明确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新森林法确立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进一步保障“告官见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保障民众能够“告官见官”。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上,司法解释具体列举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案件类型,引导行政机关对三类特殊案件主动出庭应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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