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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差别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济宁前11个月,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5万人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24日
一 纸 蝶 变  只 为 一 城
2020.12.24
星期四
  文/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伟

  23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前11个月,济宁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4.6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8.9亿元,新增缴存职工4.5万人,各项业务指标均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对缴存主体范围、提取情形以及放管服措施进行了最新解读。

  缴存范围扩大了
个贷政策执行差别化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需求,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制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及提取政策。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范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调整后,只要满足年龄超过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
  同时,《办法》增加了港澳台、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为在济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才创造更好的安居环境提供了便利。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规范了购房、还贷、租房、离职、退休等9种提取情形,明确了相关业务的提取额度及有关规定,精简了部分提取材料,更加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在已发布的《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中,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订中。
  此外,受房产市场带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多年高位运行,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点支持首套自住住房,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度增加了部分限定条件,保障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和可持续性。
深化放管服便民利企
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线上,陆续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部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材料无误最快可当天到账。
  通过共享数据,新设立企业填报开办信息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真正让缴存单位和职工体验到“互联网+公积金”的便捷、高效与贴心,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飞跃。
  线下,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布局公积金服务窗口,并通过大数据实现缴存及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就近到全市24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截至2020年11月底,济宁市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4万家,缴存总人数超过58万人,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87.4亿元,列全省第5位。累计向19.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98.9亿元,列全省第4位。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10.6亿元,列全省第5位。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01.5%、个贷率达到103.7%,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日本报B01-08 ■本版编辑:李蕊 ■组版:曾彦红 ■校对:李锡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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