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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龙口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为民企护航

齐鲁晚报     2021年10月15日
  本报烟台10月14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曲文) 记者从龙口市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龙口法院深刻领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在从严执法、公正执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善意执行,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执行员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既体现了法律刚性,也彰显了司法温度,取得了双方“皆大欢喜”的良好效果。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某水产公司支付原告某房产公司工程款本息800余万元,因水产公司未按时支付案款,房产公司向龙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该水产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出现销售萎缩、资金周转困难情况,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若强制执行很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使原本困难的经营难以为继。
  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龙口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产公司减免部分债权,并同意不拍卖查封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确保某水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某水产公司承诺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龙口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甄别“有能力拒不执行”与“确无执行能力”,在依法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法院保全执行对涉案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创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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