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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快速处理而不撤离造成堵塞可处罚款

齐鲁晚报     2022年01月28日
  全市高速公路将设置8处事故快处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对于适用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经劝阻仍不撤离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高速公路遇交通事故请谨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事故可下载交管12123,在民警引导下进行事故快速处理。
  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等公共财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怎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拍照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时,应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摄照片。撤离现场后,应查验并可互拍当事各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参保及损失情况等。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协商一致后当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设立的事故快处点或相关保险公司办理后续理赔手续。
  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该怎么做?
  对于不属于快速处理的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没有按时进行机动车检验、缴纳保险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但是,有以上一、五、六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臧雁伶 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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