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尚青龙) 因存在实控人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必要的从业人员等问题,日前,青岛证监局对青岛京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日前,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关于对青岛京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青岛证监局在对该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实控人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必要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内控管理不规范、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违规行为。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据悉,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除了警示函之外,当上市公司出现信披不准确、不完善,内部治理不规范,股东、高管违规增减持时,证监会也可以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