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不少地方连续出现罕见的高温天气,南方一些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休假”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我省虽无“带薪高温休假”的明确提法,但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因高温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顺丰快递济南分公司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廖建林说:“企业会调整职工的作业班次或轮休,若连续集体休高温假,企业也吃不消。” 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张法水律师说,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若能全部落实就已经很好了。 本报记者 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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