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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伤人,“零口供”也难逃 |
菏泽一女子打完人不承认,依照监控录像,女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 |
- 2013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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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17日讯(记者 景佳 通讯员 李晓璐) 菏泽城区一女子本是动手打人者,却一再狡辩拒绝承认违法行为。自以为不承认,公安机关就束手无策,结果办案民警根据监控探头拍下的证据,依法处理了这起零口供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 13日13时30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接报警称,在市区牡丹路一服装市场,两人因小事发生纠纷。接指令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圩现场询问情况,并查找现场周围监控录相固定证据。 经查,22岁的女子康某在上班的途中,路过该服装市场,将随身携带的挎包挎到其肩膀时,碰到在该服装市场做生意的女子邹某的水杯,致使水杯中的水溅到邹某身上。邹某要求给其道歉,康某以此事很小,并急着上班为由,不向邹某道歉,二人发生争吵,后康某离开。同在该市场做生意的康某之母又与邹某发生争吵。其间,康某又回到现场,用脚跺向邹某,并殴打邹某。 但康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只承认碰杯之事,否认离开现场后回到过现场,没有殴打邹某。但现场录像清楚显示康某第二次回到现场并殴打了邹某。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根据调查情况及现场调取监控录像,依法对康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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