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燃”,消防8个检查组帮齐鲁石化分公司查出56条隐患 |
化学品储罐旁种树挡了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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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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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218/Y06/Y06_0053.jpg) | 一丙烯球罐附近有一排树,存在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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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7日讯 为提升灭火救援应急综合保障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7日,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中全市防火监督力量60人,组成8个联合检查组,利用1天时间集中对齐鲁石化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包括腈纶厂、橡胶厂、炼油厂、第二化肥厂、烯烃厂、氯碱厂、电厂、塑料厂、储运厂、天齐宾馆及上述单位周围与之相邻的易燃易爆企业的露天管道、气站等。对被检查单位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审核、验收等消防手续,有可燃彩钢板搭建的场所重点检查材料的燃烧性能,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的能否正常使用等22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经检查发现,在炼油厂和烯烃厂都出现了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钢架结构未作防火处理的情况。消防官兵告诉记者,虽然钢铁不燃烧,但是当发生火灾后,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如大于500℃时,大部分钢铁物品的强度开始减弱,而铁又是热的良导体,很易将热量传到整个部件,而建筑中许多承重梁都是钢铁支撑,如果不使用防火涂料钢梁遇大火会迅速软化,建筑会很快坍塌。 另外,消防人员检查时还发现,烯烃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塑料厂彩钢板夹心使用了可燃材料。根据规定,灌区防火堤与消防车道中间不宜种植树木。第二化肥厂丙烯球罐附近有一排树,且离罐体较近,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影响消防车的操作。 据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高峰介绍,这些安全隐患都是防火工作中不应该忽视的小细节,一旦不注意,很容易引发严重后果。经过一天的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56条。被检查单位表示将尽快做出整改。 据了解,除了检查齐鲁石化分公司外,消防部门还将对各区县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将持续到明年3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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