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出首张新手上高速罚单
驾驶员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无陪驾,被罚款150元
2014年08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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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王国良) 8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1日,烟台高速交警在杜家疃收费站查获一名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无陪驾的驾驶员,驾驶员被罚款150元。这是新《条例》正式实施后,烟台高速交警开出的首张新手上高速无陪驾罚单。
8月1日是新《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记者来到烟台市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跟随民警在福山收费站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不到一个小时,在交警拦停的车中,有5辆车副驾驶座上坐着小孩,孩子大都4至8岁,有的独自乘坐副驾驶位,有的由家长抱着。交警对家长及驾驶员进行了口头教育。
上午9点50分许,烟台收费站(原轸格庄收费站)的民警传来消息:查获一名在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的驾驶员,车内并无3年以上驾龄的陪同人员。
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民警张峻玮告诉记者,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发证日期是6月26日,他拿到驾驶证刚一个多月。机动车驾驶员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王某在实习期内,也没有陪驾人员,受到罚款150元的处罚。
据了解,8月1日烟台高速交警开展了“严格执行高速条例,严查严重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民警在烟台收费站、福山收费站、杜家疃收费站等,严查机动车高速路上各类违法行为,共查处实习期驾驶员违规上高速2起,2名驾驶员受到罚款150元处罚,发现未满12周岁儿童违规坐副驾驶16起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口头教育。
对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坐副驾驶位置的问题,民警解释称,新《条例》中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而对于未满4周岁的儿童配备儿童座椅的问题,新《条例》中规定,未满4周岁的儿童“应当”配备儿童座椅。民警介绍,这两项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惩处措施,目前主要以口头教育为主。
高速上多项违法行为有了处罚标准
新《条例》公布后,高速上一些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除了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违反规定罚款150元外,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最低时速20%以上的,扣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速提高至60公里以上的,对于违反规定的罚款150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携带驾驶证,都是扣1分罚款150元。
在高速公路上客运机动车驾驶员22时至次日5时连续驾驶时间超过2小时,驾驶员会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在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驾驶员要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 钟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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