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居民用气明起每方涨0.4元
2014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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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记者 孟敏) 我省物价局8月29日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后各类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不超过省界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64元加省内管输价格安排。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为保障居民生活,此次调整未涉及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通知要求,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调整后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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