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贪腐窝案牵出43人
老婆孩子都受贿,一家六口落网
2014年10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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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 (资料片)
本报淄博10月25日讯(记者 刘光斌) 据淄博廉政在线消息,9月4日由省高院终审裁定的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牵涉43人,包括其5名家人亲属,即其妻子、女儿、妻兄、妻弟、妻妹。
案件中,张洪亮多名家人亲属曾直接参与行贿,或在法庭审理期间隐瞒案情做伪证,曾担任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的张妻刘秀芹判刑最重。
据法庭判决得知,其妻子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妻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妻兄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洪亮案件共涉及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淄博市有关监察机关亦对该43名涉案人员逐一立案调查,并于10月11日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今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全部财产。今年9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
为从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10月15日,淄博市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淄博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初炳玉宣读了《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报告指出,张洪亮案件具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婪成性、纵容亲属、非法敛财等特点,是淄博市纪检和检察机关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张洪亮理想信念动摇、藐视党纪国法、作风独断专行、信奉权钱交易、财经纪律不严、教育监督滞后,这是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张洪亮,男,1955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
【贪污落马记】
2002年至2012年
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淄博师专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4万余元。
2004年
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的职务,分两次将单位公款10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7年至2012年
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专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共计324万余元。
2013年4月9日
张洪亮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
2014年7月15日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洪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9月4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9月29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张洪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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