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征民意,有事您请说
345项审批事项列入目录,意见建议可在18日前反馈
2014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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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刘雅菲) 12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获悉,《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录中共列出审批事项345项,市民的意见、建议可在18日前反馈。
  据了解,目录中共列出了27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7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二者可统称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45项,涉及40个部门。
  在此次征求意见的行政审批目录中,明确了项目名称、类别、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实现和收费情况。
  在上述项目中,最详尽的就是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据济南市编办副主任张立学介绍,所有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都有严格的依据。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都是符合国家、国务院政策法规的行政许可,或者是省人大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政府和设区市级政府是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的。审批目录中的非行政许可都是由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确定的一些审批事项,今后这些事项或将取消,或将提请省人大将其上升为行政许可。
  要确定目录里的这些事项,得经过不少步骤,可以总结为“三报三回”。据张立学介绍,首先要由各单位自行梳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到市编办,市编办根据其上报的事项,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包括是否可以列入目录、名称是否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第二轮基本程序也是如此。目前的公示程序就是第三轮,公示完成后,将上报市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在目录中,还明确了共同的审批单位,比如校车使用许可列在了市教育局的审批事项目录下,同时还明确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共同审批部门。“像这种情况,需要三个部门提前协商好,确定牵头部门,由一个部门进行上报。”张立学说。
  此外,在审批时限一栏中,分为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两类,有一些承诺时限和法定时限是一致的,还有一些承诺时限远远短于法定时限。张立学说:“我们规定承诺时限只能比法定时限短,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将视为同意。”
  据了解,《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通过济南市机构编制网(www.jnbb.gov.cn)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2月18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箱是jnssgb@126.com,联系电话是66601935、6660193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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