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换了租金涨了,租客却不知
街道办:合同已到期,没义务告诉租房户
2014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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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张玉岩) 市民于女士反映,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在未告知他们的情况下,将房屋以竞标方式转租给他人,转租后租金翻了一番还不止。山大路街道办称,与现租户的合同已到期,而街道办也没有义务提前与租户协商。律师认为,街道办的做法虽合法,但从情理上来说有些欠妥。
  12月7日,几位陌生人来到于女士开的裁缝店中,告知于女士房屋的租金涨到了每月1300元,询问于女士是否还要续租。原来,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已经通过招标的形式将这20套门头房转租给了其他单位。
  位于历城区洪楼交通管理所对面的这排门头房是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名下的房产。于女士租用这套20来平米的门头房已经十多年了,之前签合同一直是半年一续签,每月房租600元,但是今年合同到期后,山大路街道办一直没有跟他们续签合同。
  9日,山大路街道办在每家门头房上都贴上了通知,告知现在的租户或在12日之前与中标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在17日之前腾空房屋,携押金单到物业办理退还押金。在这儿租了一间门头房的宋先生介绍,街道办把这排门头房转租出去之后,房租翻了一番都不止。合同期也从原来半年一签改成了一年一签,押金由2000元变成了3000元。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吴科长介绍,出于对房产处置应公开透明的考虑,街道办决定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将20套门头房整租出去,这样也可以方便管理。11月20日与原租户房屋合同到期后,街道办便委托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开展公开竞标的相关工作。吴科长认为,根据山大路街道办事处与现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11月20日合同已经到期,房产归街道办事处所有,如何处置街道办没有义务与现租户协商,而目前的租金则是中标方定的。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方权律师介绍,山大路街道办事处与现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续租方面的相关事项,山大路街道办在没有提前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把房屋另租给他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虽然合法,但是从情理上讲有些欠妥。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可与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商,适当延长搬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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