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将被允许入市
33个县区市试点
2015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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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等全国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姜大明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北流市、海南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平罗县、新疆伊宁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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