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发科一审获刑17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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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记者 宋立山) 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担任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丁劲松、黄劲松、吉立昌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玉石、玉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71271万元。倪发科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72726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诉讼机关此前指控的受贿金额为1348.282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为580.681619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金额均略有减少。东营中院在判决中也特别作了说明,其中指控受贿罪中收受黄劲松、张述芳、吉立昌玉石等财物的价格认定有误,应扣减51.57万元;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有1.95435万元有误差,亦应扣除。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发后,倪发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倪发科的亲属、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一审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人民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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