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持毒被判刑7个月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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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8日上午,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尹相杰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深感后悔,连说三声“以我为戒”。他说:“登上舞台以来,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了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声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去年12月25日18时许,北京警方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抓获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十余克。随后,尹相杰被证实是涉案人员。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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