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药品
增加1300多种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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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3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从3月12日起,济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山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药品由原来的1100种增加到2400余种。 
  2014年,济宁整合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自今年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从3月12日起,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就医治疗的,发生的《药品目录》中限住院使用的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同时,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取消自付比例。以上两项规定,扩大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增加参保人员用药540多种。 
  值得注意的是,《诊疗目录》中细胞因子活化杀伤细胞输注治疗(CIK)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仅限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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