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不担责需要赔偿吗?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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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宋佰成,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侵权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

  【读者咨询】
  我开私家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不承担责任。但是对方一直索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对方吗?
【律师答疑】
  你需要赔偿,但可以要求承保你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直接向对方支付。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确定不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方有无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向事故的第三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电动车方就属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不论你方在本事故中有无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你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需要向电动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电动车方的合理损失,建议你方配合电动车方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同时对你方的损失,因为你在本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电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方的损失。
  本报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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