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4年十大要案
岚山19人因参加黑社会组织获刑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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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刘斌    
  为充分展现2014年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成果,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选出2014年度全市法院十大要案。

◎审结特大集资诈骗案
  中院审结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件。2010年元旦至2012年6月,被告人滕淑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做官商生意、劳保生意、许以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向肖某等人集资17084.4万元,用于归还申某等人的高额利息以及日常消费等,至案发仍有5508万元本金未能偿还。1月3日,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滕淑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审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中院审结全市首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申请人林某与原配偶韩某于2007年在日照市登记结婚,双方于2012年到韩国居住生活。期间,韩某向韩国首尔家庭法院申请离婚,该院作出2013NE16806离婚调解诏书,调解林某与韩某离婚。后林某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调解诏书的法律效力。2014年12月19日,中院依法裁定:对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13NE16806离婚调解诏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审理系列制售“毒豆芽”案
  东港区法院集中公开审理系列制售“毒豆芽”案。2014年,东港区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系列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11起案件的13名被告人在石臼市场、金阳市场等大型市场内销售的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不等。
◎审结代伟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岚山区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代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2年以来,被告人代伟网罗庞振飞等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垄断岚山区渔港上高利润渔货购销活动。8月22日,岚山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对代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等不等的刑罚。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审结包红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五莲县法院审结包红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2012年5月,被告人包红权通过转包的方式,承揽了五莲县文体广场工程部分建设项目,后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数额合计达62万元,引发工人多次上访。此后,包红权未履行支付承诺,切断联系方式后逃匿,后被抓获。五莲县法院以被告人包红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包红权有徒刑十个月。该案系五莲县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执结案件
  岚山区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执结案件。2009年6月,岚山区法院调解审结费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判令王某归还费某人民币6万元后,王某未按期履行债务,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2014年11月,岚山区法院依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年12月29日,被执行人王某因其回家过年购买飞机票受到限制,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原调解书所确定的6万余元债务,岚山区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信息。
◎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案
  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2014年5月17日,被告人王金龙用轿车搭载“伪基站”设备,在日照市区利用“伪基站”设备向非法截取的手机用户群发宣扬“法轮功”短信息累计2494条,被公安机关查获。11月21日,开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王金龙有期徒刑三年。
◎审结陈某诉交警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五莲县法院审结陈某诉交警五莲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陈某因五莲县罗山路与解放路交会处以东路段修路,将机动车打开闪光灯暂停在新华书店南路边,交警五莲县大队以陈某不按规定停车为由,连续8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且未将处罚结果及时告知陈某,陈某直至审车时发现自己多次违章。后陈某将交警五莲县大队诉至五莲县法院,该院启动行政协调机制,交警五莲大队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纠正,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陈某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

◎审结董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岚山区法院依法审结董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系列案件。2014年初,董某位于岚山区碑廓镇大朱曹二村的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共拖欠97名民工工资10多万元。后该村于某等97名村民将董某告上法院。岚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农民工代表,多方努力追回款项5万元,经调解,97名村民与被告董某达成调解协议。11月18日,法院将工资款集中发放到97位农民工手中。
◎审理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贪污案
  莒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贪污案。被告人夏召亮,原寨里河镇大门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自2010年至2011年在协助政府办理山西中南铁路莒县寨里河镇大门庄村路段拆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本村会计虚报坟墓搬迁数量126个,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3800元。6月19日,莒县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夏召亮有期徒刑十年。该案审理过程中,组织莒县部分农村党支部书记旁听庭审,起到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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