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肇事逃逸,弟弟顶包露馅
博兴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冒名顶替案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3日讯(通讯员 徐楠楠 记者 孙秀峰) 3月11日,在233省道博兴县小清河桥南首发生一起两车相撞致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田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弟弟田某某冒名顶替自己,被博兴交警识破。
  3月11日20时50分,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233省道博兴县小清河桥南首,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一人受伤。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停着鲁M78XXX号面包车和鲁MC26XX号微型货车,面包车的挡风玻璃受损严重,车上的驾驶人不知去向,微型货车车头受损,车上只乘坐一名驾驶人,并且头部受伤已经昏迷,情况十分危急,在场民警立即拔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就在昏迷驾驶人送往医院后,有一男一女来到了现场,其中一个叫田某某的男子自称是鲁M78XXX号面包车的驾驶人,其妻子是车上乘车人员。细心的民警发现,田某某的头上和身上没有任何伤痕。
  民警随即对田某某及其妻子进行隔离调查取证。在这一过程中,民警发现田某某的叙述与现场勘查情况比对存在较大疑点,并且他对民警的提问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而且与其妻子的叙述也不相符。
  由于存在疑点较多,民警推断田某某可能不是肇事驾驶人,真正的驾驶人究竟是谁?经民警多次对田某某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政策攻心,并向其说明驾驶人冒名顶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两个小时后田某某终于供出鲁M78XXX号面包车驾车人是其哥哥田某。
  办案民警便在博兴县中医院找到了田某,在铁的证据面前田某对其驾车肇事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证实,3月11日,博兴县城东办事处田某驾驶鲁M78XXX号面包车沿23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当天20时50分至博兴县小清河桥南首路段时,与由南向西左拐弯的湖滨镇的卞某驾驶的鲁MC26XX号微型货车相撞,造成驾车人卞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