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挪用18万元货款被刑拘
这是他多年前干的事,近期因一次商事官司被揪出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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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张东伟) 丛某是威海某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前曾挪用17万元公款、侵占18万元货款。原以为事情过去多年没人追问,但如今还是被查了出来。
  多年前,丛某曾是威海某公司驻山西业务员,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丛某挪用收到的17万元货款,用于个人支出。后来,此事被某公司发现,丛某将钱交还,但被公司开除。
  2012年,威海某公司将山西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山西某公司归还所欠货款。庭审中,山西某公司出具了大量收据,这时候威海某公司才发现,这笔货款中的18万元已被丛某挪用了多年。
  接到威海某公司报案,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对丛某展开调查。经查,丛某担任威海某公司的业务员期间,多次挪用货款。2004年至2009年间,通过给山西某公司手写或盖假公章的收据,丛某多次套取货款。这些货款中,除部分交付公司,18万元被他挪用于个人花销。
  办案民警介绍,丛某涉嫌两罪名,挪用17万元货款后又归还公司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18万元货款用于个人花销,涉嫌职务侵占罪。丛某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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