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长任满两届要交流
我省规定公办教师要到基层轮岗,满一年以上才能评高级职称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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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许亚薇) 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我省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据了解,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
  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不参与轮岗,将无法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
  据了解,交流轮岗形式有: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交流轮岗方式有个人申请交流、学校推荐交流、岗位竞聘交流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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