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黑店早该罚了!”
青岛“38元大虾”店被罚九万
2015年10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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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元一盘大虾结账时变为38元一只,一盘大虾收费1500余元。6日,青岛市物价局等部门对该涉事宰客烧烤店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9万罚款。该烧烤店目前已经停止营业,店主不知去向。
本报记者 陈之焕
5口人吃饭花了6000多
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这家烧烤店已经停止营业,门头已经拆除,现场只剩下一些简单的桌椅。整个烧烤店面积比较小,不到10平米。“这个店一共开了没有几天,也就半年的时间吧,主要是在道路上摆摊,晚上路都没法走。”住在烧烤店楼上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周围居民对烧烤摊占路经营、夜间扰民等比较有意见。
“一盘蛤蜊400多元,10元一个,收费按个数,这个店太黑了。”住在周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平日里这个烧烤店生意一般,一般不敢宰本地人,进入十一之后每天都发生宰客现象,这几天每天都有游客与烧烤店发生纠纷。5日晚,一位外地老板来青岛看姐姐,一家五六口在这个烧烤店就餐被收取了6000元,当时李先生路过,还劝该外地老板报警,但对方着急离开并没有报警投诉。
记者了解到,宰客事件发生后,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老板范某曾向媒体表示,自己出售的大虾是海捕大虾,且是活的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而被宰的游客朱先生说,自己觉得老板承诺的“活虾”是“死的”,因为冻过的虾子和活虾不一样,后来老板范某给他们换了一盘。
黑店已关门,老板不见了
6日下午3点多,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一行人来到该烧烤店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经查实,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规定,存在销售的“海捕大虾”、“原汁生蚝”等菜品价格标识不规范的行为。上述行为客观上使消费者对菜品的价格产生误解,诱导了消费者与你店进行交易,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5日我们连同工商部门前来调查取证,今天店主电话已经无法接通,联系不到其本人。”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无法联系到店主,工作人员准备到其家中查看。“这样的黑店早就该处罚了。”看到物价局的公告后,周围不少市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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