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后两年,每年300万元支持节能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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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法》中,还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2016-2017年,市级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节能检查监察专项活动,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节能公共服务和节能标准体系建设,节能公共宣传和培训以及节能奖励等。 
  节能先进单位及先进成果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节能新技术、产品及设备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对非强制或申报节能先进单位、省级以上节能重点项目等原因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并出具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 
  对因特定需要,由市经信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能源服务机构统一开展的能源审计工作,按照每户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能源服务机构补助。 
  对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国家、省和烟台市要求淘汰落后电机等专业设备,经专业机构认定后,给予企业适当补助。对市政府部署的节能宣传、培训活动及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等其他节能公共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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