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 企业可享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每年申领一次,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等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0月26日讯(记者 孙越) 26日,记者从枣庄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并结合枣庄实际,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其中,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五种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记者了解到,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可以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区(市)根据符合条件企业个数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资金。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今年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讲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会同申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企业类型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文件,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经批准享受补贴的企业,次年需再次申请稳岗补贴的,可以不用重新进行企业类型认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