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猪头肉给瘦肉精猪放行
兽医站副站长徇私舞弊领刑四年
2015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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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峰原是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兽医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兽医站副站长,作为兽医站派驻食品厂的检疫员,在检测出猪肉含有瘦肉精后,却对食品厂的行为放任不管,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有毒、有害猪肉流入市场。近期,济南市历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刘峰有期徒刑四年。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王继学            
发现问题猪不报告,任其流向市场
  2014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对济南一家食品厂清查的过程中,查获了没有进行宰前检验检疫工作就加盖合格验讫章的生猪94片,合计47头,并且已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86份。
  后来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鉴定,上述扣押生猪中有90片,合计45头沙丁胺醇(瘦肉精)成分均严重超标。
  2012年以来,由于多地发现使用瘦肉精,各地畜牧兽医站加强了瘦肉精检查。这家食品厂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派驻该厂负责生猪检验检疫的正是刘峰,他专门驻厂盯猪肉安全,作为检疫员,他是如何让问题猪肉在自己眼皮底下过关的呢?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起,刘峰担任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兽医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兽医站副站长,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3月18日期间,他担任这家食品厂驻厂检疫员。刘峰在驻厂期间,非法收受该厂厂长王某所送财物,2013年10月,他在抽检中发现部分生猪沙丁胺醇(瘦肉精)呈阳性,但他不履行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责,未将抽检的结果报告长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仍对上述有毒、有害的生猪肉加盖动物制品验讫章,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有毒、有害猪肉流入市场。
  食品厂负责人王某(王某等4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前已被判刑)说,他们从2013年底开始对购进的一部分生猪在屠宰前注射瘦肉精,与“干板”猪(行内术语,编者注)混合在一起向外销售,2014年3月18日购进了40余头猪已经宰杀完毕,其中30余头在宰杀前注射了瘦肉精。

食品厂拿去检疫钢印随便盖
  对这些,刘峰不是不知道。据他自己讲,2013年10月份之后,他曾多次检测出这家食品厂购进的生猪在屠宰之前有注射瘦肉精情况,但没有按规定上报,只予以口头制止,但食品厂仍然不时出现注射瘦肉精现象。
  “刘峰知道食品厂向生猪注射瘦肉精的情况,开始发现并制止过,后期不再过问,不再按规定抽检,只是让厂方自己送检。”王某说。
  连对钢印的使用上,刘峰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食品厂经营者褚某说,刘峰知道他们给猪打针、注水的事情,并跟他们说让小心点别出事,而且检验时也不太严格,“生猪检疫的钢印在刘峰办公室外面放着,都是谁杀猪谁找刘峰去拿,拿来自己盖,然后告诉刘峰一声,由刘峰打印猪肉检疫合格证手续。”
  刘峰自己也表示,2014年春节之后,其碍于朋友情面,便不再按规定进行检疫检测,对食品厂的注射瘦肉精现象放任不管,2014年3月18日晚,济南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已屠宰生猪80余头,他只在下午对一头“干板”猪做了检验,其他生猪在未检验的情况下开具了检疫合格证书。
  刘峰所谓的“碍于朋友情面”是有缘由的,王某表示,2013年开始,他每月给刘峰报销200元的汽油费用,春节送他一套猪头、猪下水、猪蹄,并一起吃了一顿饭。
  法院认为,刘峰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法作出判决,刘峰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日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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