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微商”欠规范消费维权难
“朋友圈”买东西小心“杀熟”
2015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记者 马绍栋) 随着微信用户数量增加,不少消费者发现,晒自拍、晒心情的朋友圈,渐渐被各种各样的售卖广告侵占,“朋友圈”逐渐变成“生意圈”,而这一非专业网购平台出现的各种问题也让消费者维权愈发困难。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今年第10号消费提示,微信朋友圈购物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并尽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向消费者及有关部门投诉。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微信平台,除了正规的“微商”需要提交手续、交质保金,另一种则未经过微信平台的认证和审核,入行几乎没有门槛,只需注册相关微信号,以个人名义在朋友圈发布照片和广告,加到朋友圈就可以做生意,交易时也不会走微信渠道,而是直接通过网银付款。这类非认证“微商”的诚信与维权问题最为突出:其一,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希望卖家部分退款,此时无人充当退款缘由和退款金额的评估方;其二,消费者希望卖家全额退款,无人可保卖家及时退款。买卖过程中消费者和卖家之间本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现在没有第三方在其中,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就全都仰仗卖家的良心了。
  此外,微信账号也不一定是该所有者的真实姓名,大部分微商没有固定地址、相关信息模糊、不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小问题拖延解决,大问题不予解决。“朋友圈”中所谓“微商”往往没有实体店,消费者也不会索要相关票据。即使能够提供相关票据,很多“微商”收钱、交货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也给消费者维权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带来很大困难。网购金额一般较小,远到不了立案标准。
  对此,省消协警示称,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应做到询问要全面、付款要慎重、验货要仔细,应尽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拍下商品或服务的照片,截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