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要打马赛克,通缉犯怎么办?
2016年01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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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安徽阜阳一名女孩被人抢走。两天后,警方破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女童获救。此事之后,因为犯罪嫌疑人脸上没被模糊处理,而是写上“马赛克”三个字,在网络上掀起一股讨论热潮。
发布什么人的照片应该做处理?本期法援妹就给大家聊一聊。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未经法院判决,嫌犯照片一般应模糊处理
“公开成年人照片是否应当做出处理,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领说,但犯罪嫌疑人相关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刘传领分析,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他不赞同@中警安徽的做法,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做模糊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对外公布,如果法院判决无罪,谁来恢复他们的名誉是个问题”,这与案件本身的重大程度等因素无关。
“在被判决有罪之前,打马赛克是一般原则,不打是例外”。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持相同观点,他认为,@中警安徽的做法有些不伦不类。“照片上标注马赛克三个字,说明警方也隐约意识到应该适当屏蔽嫌犯的面部,但三个汉字根本无法遮掩嫌犯的面部,这又明显违背马赛克的本意”。
陈瑞福表示,警方是否有权在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上公布嫌犯的照片,在法律并无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一般的法治原则,如果触碰到公民权利,一般意味着公权力不可为。以前有汽车拉着嫌犯游街示众等侵犯嫌犯人权的行为,而随着法治进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通缉追拿犯罪嫌疑人可不遮掩
“相对于私人微博微信等,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传媒,受众更广,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社会的影响更大”。
陈瑞福说,“公众媒体上曝光是一项对当事人意义异常重大的事项,这事必须慎之又慎。公众媒体曝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侵犯肖像权或暴露隐私,这种点对面的传播,对当事人如果造成伤害,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在发布信息公布照片等方面,更应该谨慎,这也正是@中警安徽通过这次事件应该深刻总结反思的。
与这一精神相关的是,我国已经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
陈瑞福补充了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通缉追拿,自然是可以公布照片的,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后,为了便于更多的潜在受害人辨认,公布罪犯照片也是在所难免的。
他认为,实际上即便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最好也要作出处理,“这里面隐含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罪犯虽然犯罪了,但毕竟是人,将来还要重新走进社会,应该受到人性化对待。”
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
其中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因此,刘传领认为,在对李天一案的报道中,一些媒体直接使用其真名不可取,应当使用“李某某”的字样。
此外,对一些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如便衣警察等人出镜时,应当对面部做出处理,以免给将来工作带来不便。再如一些事件的爆料人等,也应当受到保护。
事件回放:抢儿童嫌犯被打文字马赛克
1月3日下午15时许,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件。由当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转战安徽、河南、河北三省,行程600余公里,历经56个小时的侦查,于1月5日晚23时许,在涉县将涉嫌此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女)和范某抓获,成功解救被抢女童。
1月6日,“中警安徽”微博发布消息称,1月3日安徽太和县被抢的5岁女孩已经安全回到太和县,并随文发布了9张与案情相关的照片。其中,有三张是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并在嫌疑人照片的头部位置写了三个字:“马赛克”。
“中警安徽”这条给犯罪嫌疑人打“文字马赛克”的微博发布后,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表示“这是史上最帅马赛克”,认为对待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曝光,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此举是否侵害犯罪嫌疑人隐私。
对此,“中警安徽”表示,未给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是考虑到这些人可能是累犯。“公开嫌疑人的照片可以让更多人记住他们的样子,如果以往有失踪儿童家长在孩子失踪地点附近见过他们,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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