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都不治,难怪号贩子“敬业”
2016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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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传涛

  春节刚过,刚刚遭重拳打击的医院号贩子死灰复燃。北大口腔医院、同仁医院、北京妇产医院……15日,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发现,号贩子们准点“上班”了,而且明目张胆,不避保安。不少医院的号贩子甚至分工明确,有的在门口招揽“生意”,有的则组织人手在院内排队,形成了贩号“流水线”。(2月16日新华网)
  北京各大医院号贩子之所以如此猖獗,有深层次的原因,不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自然是病灶所在。可是谈及改革,就总显得太远太久,难不成在“摸石头”过程中,还要继续纵容号贩子们存在下去?眼下,最见效的办法,仍然是被冠以“只治标”的严厉打击。
  说到依法打击,公安等执法机关并不像传说中所讲的那样“无能为力”,依法打击医院号贩子至少有以下两个依据。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应当根据情节进行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二是刑法中也有适用于打击医院号贩子的“口袋”,比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罪名。
  事实也证明,春节之前北京警方开展的打击号贩子行动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抓了十几名号贩子后,许多号贩子都很快躲入了“老鼠洞”。但是,我国的一些执法活动,往往过度依赖于“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而缺少常态化、制度化的执法手段,这也是春节过后号贩子再次冒头的环境因素之一。
  打击号贩子,更要打击医院的“内鬼”。医院号贩子如此猖獗,除了号贩子本身的原因之外,医院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职务和职权与号贩子勾结进行牟利——这也是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进行调查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医院的保安、医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专家号贩卖过程中有寻租及其他不法行为,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要知道,号贩子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只是一个“售票员”的角色。
  谁都知道滋生号贩子的病灶到底在哪里,但清理病灶、进行改革的同时,永远不能忽略了执法打击这种“低技术含量”的工作。从这个层面上讲,“治标”就是为了“治本”,过分强调“治本”的难度而忽略了“治标”,是假治而不是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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