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一房二卖
双倍返还房款
2016年03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即墨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李成强) 已卖了6年的房子,开发商又擅卖给他人。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时赔偿30多万元,总计近80万元。
2007年11月25日,周某与青岛普乐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德福广场的德运阁西座十二层B3号房,未约定交房时间。合同订立当日,周某向房产公司支付购房款316200元。2013年下半年,房产公司未经周某同意擅自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即墨市房产管理处于2010年9月6日颁发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青岛普乐斯公司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使周某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青岛普乐斯公司返还周某已付购房款316200元及利息143428元,并赔偿周某已付购房款316200元,共计775828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