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明,各地火灾没断过
上坟引火灾,判刑没商量
2016年04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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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清明节”前后是我省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占全年森林火灾的六成以上。4月1日上午,省林业厅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我省森林防火情况,并呼吁大家不要带火种进入森林。
本报记者 朱洪蕾
一天全省发生四起森林火灾
记者了解到,从上月底起,我省森林火灾就一直在发生。3月28日18时20分,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黄路线村与市中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经过130余人扑救,于当日20时40分扑灭,过火面积100余亩。起火原因为一儿童玩火引发,目前,森林公安正在对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处理。
3月30日21时,烟台蓬莱市村里集镇黄泥沟村西发生森林火灾,至31日13时,经过500余名驻蓬莱部队官兵、710名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和1200余名干部群众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
3月31日全省更是连续发生4起森林火情。31日上午10时左右,青岛市小珠山区发生火情,于13时10分扑灭;中午12时50分左右,青岛平度市大泽山发生森林火情,于14时30分扑灭;14时许,青岛市城阳区发生火情,于16时扑灭,记者了解到,这起火灾发生在城阳区夏庄街道太和社区南山,两名护林员还因为这场大火牺牲;15时40分左右,济南市平阴县发生森林火灾,于17时45分扑灭。
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树涛介绍,3月、4月份,农事用火、旅游用火、祭祀用火、林区生产用火“四峰叠加”,加之部分群众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不强,野外用火存在侥幸心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禁而不止,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上个防火期火灾均系人为
记者了解到,上个防火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春防期间,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0起,“直接原因均系人为因素,其中,吸烟、祭祀、烧荒引发6起火灾,占全部火灾的60%。”刘树涛表示。
我省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出现森林火灾,必须有人对此负责,无论是旅游还是祭祀。刘树涛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上坟引起火灾被判刑的例子也屡见不鲜。2014年4月5日,程某同家人一起到崂山区毕家村东山“小螺口”为母亲上坟。入山之前,程某携带的烧纸等祭祀物品被护林员扣留,但程某并未交出藏在包里的香。进山后,程某用打火机点香时,由于天气干燥,不慎将坟地旁边的杂草点燃,由于当天风太大,火势随风蹿动,很快蔓延到了山顶。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另据法院审理查明,当时程某明知公安人员在山下等候,仍主动下山接受调查,可认为是自首,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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