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诈骗团伙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供图)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根据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年底前不实名
手机将被停机
通告指出,电信企业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同一用户在同一家电信企业有超过5张电话卡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通告同时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客户同一银行
借记卡不超4张
通告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7年起,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如果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卡,5年内将不再享有银行卡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
11月前不自首将严惩
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
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依法严惩。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要求,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倒查电信、银行责任
党政负责人也要担责
23日,国务院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是由最高法、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这个会议是从中央开到各省,市里和县里也参加了电视会议,等于是全国开了一个会,力度大、规格高。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要求,凡是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要倒查电信企业、商业银行等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凡是因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相关企业单位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凡是因防范、整治、打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