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车办私事,工作都丢了
济南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2017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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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刘雅菲) 27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槐荫区纪委和高新区纪工委通报了辖区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
  一、东谢屯村村委会主任郑乃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1月,郑乃东在担任东谢屯村村主任期间,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安排村会计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银座购物卡,共计13500元,用于春节走访协调关系单位。区纪委给予郑乃东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谢屯村党支部书记郑乃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1月,郑乃峻在担任玉清湖街道东谢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主任郑乃东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安排村会计用集体资金购买银座购物卡,共计13500元,用于春节走访协调关系单位。郑乃峻作为支部书记,明知该行为违反纪律却未能及时纠正,并在报销票据上予以签字。区纪委给予郑乃峻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7年4月29日17时30分左右,创新谷街道防火队队员樊济富,中共党员,在执行防火值班任务期间,私自驾驶创新谷街道办事处租用的车牌号为鲁AR9S08的防火车辆,接送亲属后又返回单位值班。2017年5月22日,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樊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燃油费,由创新谷办事处解除其劳动合同;责令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创新谷街道党工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高新区纪工委对其主要领导和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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