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贫顾问团入村抓“蚁贪”
长清检察院护航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
2017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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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张帅) 涉农开发领域的相关补助和扶贫资金,被一些贪污分子视为“唐僧肉”,如何保证这些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为提升扶贫精准度,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设立法律扶贫顾问团,服务辖区脱贫攻坚行动,该区某村支书徐某某等专挖扶贫资金的“蚁贪”被及时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群体,如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在长清区,个别村两委干部滥用职权骗取补助金,为自己或亲属谋取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某某,在任期间负责村里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补助金的初审,2009年4月至2014年7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为其母陈某某违规办理各类补助金共计24000余元。徐某某随后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徐某某因贪污罪被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人员在查办过程中发现,除担任村干部外,徐某某还承包着工程,他的父亲每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兄弟姐妹都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其母并不符合低保条件。“直到案发,陈某某这笔钱都没有花出去,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花不着。”本案的经办人同时也是法律顾问团成员,他介绍说,发生这类案件,说明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制度落实不彻底,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为避免“开轿车领低保”的情况再次发生,长清检察院已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增强依法行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逐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用到实处。
  在涉农开发领域,扶贫资金很容易被贪污腐败分子盯上,不择手段据为己有,法律顾问团将协调打击此类犯罪放在了突出位置。一方面,该院严肃查办在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等环节中,发生的扶贫资金和专项补贴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职务犯罪;另一方面,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农项目中优亲厚友、克扣截留等渎职犯罪。
  据介绍,为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长清区检察院成立了由全国模范检察官孟红伟等2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扶贫顾问团,预防和查办涉农领域内的各类犯罪,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顾问团成员还担任着帮扶村的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向村民解答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防止村民因受到诈骗而返贫、致贫,有力护航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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