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石剑芳 通讯员 万月月) “我当时喝了酒,神志不清,与父亲争吵后心情也不好,一时间冲昏了头脑……”庭审过程中,年仅18岁的小伙刘某说道,因酒后想起邻居王某误会其偷她家钱的事儿,一时愤懑,三次拿刀捅伤邻居。日前,章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9月,家住章丘区垛庄镇的刘某,喝酒后看到邻居王某回家,想起了之前王某私下说其“偷她家钱”的事,于是便想吓唬教训王某。当日下午,刘某携带螺丝刀推门进入王某家中,趁王某毫无防备,从屋里摸起一把菜刀走到王某身后,并将刀架在王某脖子上,几番挣扎后王某将刀打落。随后刘某在与王某的争执中,萌生与王某同归于尽的念头,于是又从裤兜里拿出螺丝刀向王某颈部捅了下去,王某极力反抗,二人摔倒在地后王某趁机夺走螺丝刀。
此时刘某仍不死心,又骑压在王某身上,以捂嘴、掐脖子的方式压制王某反抗。在反遭推倒的情况下,刘某顺手从倒地处的台子上拿起一把剪刀朝王某颈部捅去。见到王某颈部流血后,刘某这才醒酒并感到害怕。在王某的劝说下,刘某松开剪子,匆忙离开现场。案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胸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其颈部、右手部损伤均为轻微伤。
此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案发前系临时起意,案发时刚刚成年,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章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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