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手机4次没修好,鲁科不给退换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才同意给消费者换新机
2017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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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27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卫雅楠) 花1100元到新泰鲁科手机超市购买手机,半年内频繁死机,先后维修4次没修好,要求退换货遭拒。近期,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成功帮市民维权。
  最近,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的魏先生非常郁闷,才买不久的手机在短短半年内,就已经前前后后送去客服维修了4次,却仍未修理好。魏先生要求商家换货,但专柜工作人员却称“不符合换货条件”。无奈之下,魏先生向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今年1月份,魏先生在新泰市鲁科手机超市某品牌专柜,花11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后,手机频繁死机,且死机后无法开机。魏先生立即找到专柜要求维修,几天后,手机修好送了回来。没想到没过多久,手机再次出现这一毛病。没办法,魏先生又将手机送到专柜进行修理,如此情形反复多次。
  经网上查询有关规定,魏先生得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满以为可以顺利换货时,专柜人员却告知魏先生,前几次只能算维护,目前只是维修了一次,不符合退换货条件。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青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魏先生手机无法开机的情形符合《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之一。根据规定,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据此,经工作人员调解,鲁科手机超市最终为魏先生更换了同型号新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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