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赔你钱?你对“不可抗辩”是不是存在误解
2017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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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保险法》中首次加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少人觉得有空子可以钻了。即使身体有病的情况下投保,只要两年期限一过,保险公司不能追究责任,就可以顺利享受保障啦?
“两年不可抗辩“的真相
  根据《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就是“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以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有人在想,如果知道自己得重病了,去买份重疾险,健康告知混过去,核保通过了,就能拿赔偿了。
根据不可抗辩条款:
  1、如果投保没有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保险人在知道此事之后的三十天内,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三十天后就没有解除权了。
  2、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3、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之后也无权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两年不可抗辩”的设立是从投保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是保护消  费者的利器。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可不是万能的哦,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保险公司可以以诈骗罪再反诉你。
  举个两个例子:
  1、投保时已经生病
  王女士2010年已经患了乳腺结节,但是填写健康告知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的病史。2013年的时候,她患了乳腺癌,这黑暗能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即使过了两年期,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投保时没有生病
  胡先生有长达20年的吸烟史,但是投保时健康告知没有如实填写。3年之后,他因长期吸烟导致肺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赔付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推出,其实对于保险公司、投保人都是好事儿。但是最关键的是,大家趁年轻,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为自己早些购置健康保障,否则等身体出问题了再去投保,不仅会面临增加保费的情况,还有可能被拒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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