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梁敬民谈教育:
建议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微商”等经营活动
2018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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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梁敬民提交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微商”等经营活动的建议》,梁敬民在提案中提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也成了人们联系、交流的一项很重要的工具,微信“朋友圈”的出现无疑拉近了人们彼此之间的“距离”,既方便了沟通,也密切了联系,但随着“微商”的出现,让一些人“朋友圈”沾染上了一层铜臭味。由于“微商”门槛过低,几乎什么人都可以加盟代理,再加上操作简单,动动手指就可赚钱,吸引了大批人加入。但如果是教师或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加入其中,那么其性质则另当别论了。
  梁敬民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梁敬民了解到,聊城市的部分中小学学校的教师,都有不同程度的从事“微商”的行为,尤其以青年教师居多,他们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某些品牌的专业代理商,所卖货品,以化妆品、保健品居多,有些教师已做到某些品牌的地方市场总监,有自己的销售团队,每天出货量和进货量都比较庞大,甚至有的开了相应的实体店;还有一类是代卖各种不同的产品,类似百货店,常见的有化妆品、保健品、食品、服装、家纺、各种水果等,主要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销售,在工作时间,动动手指买卖就成功了,这些人之间相互影响,为了发展销售团队,竞相晒单,大有愈做愈大的趋势。
  梁敬民认为,教师做微商,首先会影响本职教学工作,进货、销货、宣传都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无心钻研教学,只能对教学工作简单的应付,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次,在教师的“朋友圈”当中,绝大多数人是学校里的同事以及众多的学生家长。若是同事还好说,买不买都不会产生什么心理负担,但若是学生家长,他们又当以什么样的姿态去面对孩子老师这个手握“重权”的“微商”呢?
  针对这一现象,梁敬民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发挥相应的管理和监管职能出台相关文件,对在职在编教师从事微商这一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对各学校对教师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自纠来进行整改,教师要签订相关承诺书,公开举报热线电话等,完善监督机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单位对从事微商的教师进行约谈,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事对象及时纠正。相关教育部门要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开展各种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和培训等,使老师们把精力用在教学上,让那些热衷于做“微商”赚“外快”的教师尽早回归到其本职岗位上。
本报记者 王尚磊 邹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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