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正高级岗位比例提高
2018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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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记者 周国芳 王小涵)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14%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由11%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由9%提高至10%;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由6%提高至8%。
  根据《意见》,高校岗位总量不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首次提出以“生员比”这一指标来确定,即以高等学校近三个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的平均数为基数,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发展的生员比(标准学生数与教职工总量之比)计算岗位总量。技师学院参照相应类别高职高专院校的生员比标准执行。
  《意见》提出,建立“双一流”等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对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结合人才队伍结构情况,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此外,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与“十强产业”对接紧密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高等院校,教师高级岗位可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不超过10%的比例适当提高,所增加的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十强产业”等相关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科研攻关的优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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