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率先公布
涉市级1157项,县级914项
2018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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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记者从德州市编办获悉,7月26日,德州市在全省率先公布市县两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市级“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1157项,县级914项。凡是列入清单的“一次办好”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申请人提供能够实现“一次办好”的办事渠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反复跑”,确有违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据悉,此次公布的市县两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市级“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1157项,其中,行政权力办理项952项,公共服务办理项205项,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县级第一批“一次办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914项,其中,行政权力办理项730项,公共服务办理项184项。
  相关通知要求,7月31日前,市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县级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通过德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德州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要同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一次办好”事项“全市通办”,凡是列入清单的“一次办好”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为申请人提供能够实现“一次办好”的办事渠道,切实做到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反复跑”,确有违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调整程序参照《德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在全面完成省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编制要求的基础上,就县域之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德州市推出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思路办法,即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十统一”,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十统一”,今后,未经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并报市编办备案,“十统一”事项要素不得擅自调整,这为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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