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限行区域将扩至高速路
国道205高管处开展前期宣传工作
2014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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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马燕红) 近日,国道205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开展排查和前期宣传工作。
  高管处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文件复印下发到收费班组,认真学习,并根据工作经验,对一些破旧车辆,通过查看行驶证,确定是否是黄标车辆,确定为黄标车辆的,向司机做好禁行前的宣传工作。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根据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员扣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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