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居民供热每平米20元
15%的报停费不用交,供热期室内温度约为14℃—16℃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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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锅炉进行检查。
  供热部门为供暖做准备。
  工作人员在DCS控制室对锅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自本报开通问暖热线以来,不少市民致电咨询:今年取暖季暖气费会不会涨价?报停费还用不用交?新小区该如何供热?室内供热的标准温度是多少?低保家庭今年该如何领取供热优惠……近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咨询相关供暖部门,就今年城区集中供热的变化一一解答。
文/片 本报记者 王杰 见习记者 张飒特
    取暖费每平米比去年涨了2.5元
  近日,商河县2014年供热费用收取标准出台。按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20元/平方米,较之去年每平米上涨了2.5元。不少市民反映称,自2010年商河县开始集中供暖以来,价格起起伏伏,始终未出台统一的供暖收费标准。 
  对此,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虽运行3年,但商河县的暖气仍属于试运行阶段,“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只有运行三年以上,才能进行成本监审。”据悉,在运行阶段,取暖费的定价有两个参考标准:商河县的周围县(市)区的取暖费标准;商河县本身的经济发展水平。 
  针对2014年集中供热费用收取标准,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专门对济南市、济阳县、德州平原县的取暖费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商河县物价局结合商河县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14年取暖季的收费标准(商河县物价局商价字〔2014〕21号文件):居民供热价格为2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26.4元/平方米;两项均按建筑面积收取;此外,低保家庭以及特困职工家庭的供热价格为17.5元/平方米。 
  商河县与周边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虽有差距,但取暖费为啥却与周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相差无几?对此,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各地供热收费标准不一,除了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来确定价格以外,还与供热方式有关。 
  据悉,供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热电厂发电的同时用余热进行供热,运行成本相对较低;一种是商河县所采用的高温链条热水锅炉,利用燃煤供热,与前种方式相比,运行成本相对较高。   
  今年燃煤成本每吨614元
  供暖费收费标准出台后,一些市民表示疑问:燃煤才二三百元一吨,今年的供暖费每平方米却上涨了2.5元,“燃煤价格没见上涨,为什么取暖费反而增加了?” 
  为打消市民类似的疑虑,商河县政府早在今年9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公开采购,采购暂定3万吨,共有5家单位中标,采购价格平均为614元/吨(5000大卡以上,含硫量<0.8%)。 
  此外,商河县政府部门还专门组织有关人员于10月18日分别到河北阜平、山东德州进行了考查。考查结果显示:燃煤采购价格并没有传说中的“二三百元”那么低,政府采购是合理、规范的。 
  其中,河北阜平燃煤(符合5000大卡以上,含硫量<0.8%标准的)当地采购价为410元/吨左右,送抵商河县运费为95—100元/吨左右,税费为10%(一般纳税人),总合计每吨560元左右;德州晶华铁路货场的燃煤,当地采购价为500元/吨,运抵商河县运费为30元/吨,税费为10%,合计每吨为580元左右。 
  关于成本核算,商河县审计局对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绩效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测算,试运行的4个供暖季(2010—2014),每平方米供热成本价分别为33元、38元、34元、30元。以2013—2014年采暖季为例,收费标准为17.5元/平方米,实际每平方米供热成本约为30元,县财政需补贴约1130万元。经初步测算,今年每平方米成本价约26.4元。今年定价后,县财政预计也至少要补贴600万元。 
  小区供热单元达到60%才能供暖
  据悉,在往年取暖季想要报停的用户,都需缴纳该用户总热费15%的热网运行成本费。今年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咨询暖气暂停以及恢复是否还像往年那样交纳报停费。
  对此,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往年取暖季报停的热用户,参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济南市供热期间申请停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08〕115号)中“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用户,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应向供热单位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每户总热费的15%”的规定,报停用户需要缴纳15%的热网运行成本费”。“今冬取暖季开始,严格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求,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整单元或整幢楼申请停止用热并具备单元阀控制的热用户,串联用户提出报停的,将不予受理。报停的用户,请携带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到单位(物业)办理报停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针对部分新建小区居民渴望集体供暖,却迟迟无法供暖的尴尬情况。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为节约能源和成本,原则上新用热用户以供热单元为单位达到60%以上,方可进行供暖。 
  此外,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将联合相关单位严厉打击私自乱接集中供热热力管道;用户用热报停后,又私自用热;用户私自扩大阁楼用热及院中平房用热;私自在家中安装热水器;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破坏供热设施的其它行为。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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