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期室内温度约为14℃—16℃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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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杰
见习记者 张飒特

  据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商河县集中供热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2015年3月15日(约120天)。根据天气变化和县政府要求,或提前或延长,届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如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市民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但基于商河县城区75%以上为非节能建筑(与节能建筑比较,热耗较大)、平房较多以及居民家中采暖设施参差不齐的现实,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商河县非节能建筑供热期间的供热温度达不到18℃,可能仅为16℃左右,平房为1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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