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户可享优惠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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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杰
见习记者 张飒特

  据悉,为保障商河县城市困难群体冬季住上“暖屋子”,相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商河县城市低保户、困难职工取暖费仍按照17.5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收取,与往年相当。 
  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城市低保户、困难职工大体分为拥有自己房产、申报供热的居民与租赁住房取暖的居民两种。前者需持有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发票原件)、城镇低保证或困难职工证(三证缺一不可);后者须先到县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申报廉租住房补贴。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根据商河县民政局、总工会提供的基础资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申报供热,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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