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下发通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率将提升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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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只增不减。日前,德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特困人员是指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得不到应有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他们一般会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由政府集中供养。”德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据悉,《通知》规定,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在重点保障方面,将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按照护理照料服务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继续加大对孤儿及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补贴标准。
  此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在2017年年底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完成提升改造,经改造后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全部关停或重建。
  据悉,为加强基层民政救助力量,《通知》要求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办理低保、优抚等民政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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