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词不署名镇政府被告上法庭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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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村区北郊镇人民政府因马耀南故居开放展览,委托原告高元盛创作《马耀南故居解说词》。马耀南故居重新布展后于2015年5月底对外开放,在结束语展板下注有“高元盛撰文”字样,后北郊镇政府于2015年7月27日将该展板撤下,重新换上一块没有“高元盛撰文”字样的展板,高元盛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最后判决北郊镇政府重新制作出表明高元盛作者身份的展板进行展出,并将已有展板中与历史不符之处进行修改,向高元盛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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