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版书法制品触犯刑法被判刑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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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刘世华与杨 、宋娜等人,以淄博高新区的某居处为场所,通过网络销售“仁宇书法”、“仁宇五宝”等练字套装礼盒。其中,刘世华联系孙云涛购买、刻录和包装侵权盗版光碟共计4万余张,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以物流代收货款的形式销售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文字、录像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分别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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