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同时,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中央出台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对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与界限,提出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特别是政府投资,明确规定,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也就是说,在投资问题上,政府只能在公共领域内唱主角。即便是公共领域,也可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完成公共领域的建设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经营性领域,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介入。
相反,对企业投资,不仅明确了主体的地位,而且,为了鼓励企业投资,还在审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大范围与更大力度的放权,把投资主体的责任挺在前,审批等放在后,很多投资项目还可以不需要审批,从而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一收一放,也充分体现了决策层在投资问题上的开放、开明态度,体现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特征。
这也预示着,已经熊熊燃烧了十多年的政府投资之火,将随着意见的出台,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企业投资之水,则将在新的政策环境下,逐步积蓄,并对政府投资之火形成有效的扑灭之势,将政府投资之火全部赶到公共领域,且企业投资之水也会顺势进入公共领域,与政府投资形成投资合力,共同为公共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应当说,如果各级政府与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意见所要求的去做,合理界定好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界限,做到彼此都不越位,也不缺位,且能够依据各自的需要为对方提供服务,那么,政府投资之火与企业投资之水就能相容了,而不是水火不相容。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到了今天,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还不能相容,还不能找到有效的结合点,不能划定好边界,政府投资还那么强势,那中国经济走出低谷的难度会更大,在“L”型底部徘徊的时间也会更长。
当然,对企业投资之水可能过猛的问题,意见也给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就是规范。一旦规范了,发生问题的概率也就大大减少了。投资能否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良好的作用,继续担当马车的责任,关键就要看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能否扮演好各自的角色,而不是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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